信用修复专家李立的简介

      李立
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,中国人民大学MBA,信用修复学科带头人。国际信用管理FCIB认证专家,清华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导师。我国著名资深信用管理专家,信用修复领域元老,“中国企业信用修复管理体系课题组”成员,最早从事信用修复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学者之一。

曾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委托的关于信用立法的研究课题、信用修复研究课题。

应邀在中国信用高峰论坛、应急管理部信用建设干部培训班、发改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峰论坛、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信用修复培训班。

北京立本美好信用有限公司特聘信用修复专家,信用修复理论与研究指导学者。以信用修复理论删除司法诉讼记录如裁判文书的创造者、司法大数据应用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及架构创造者、政务大数据的市场化应用的创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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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修复专家李立

主要观点:

挽救失信,警示潜在失信,改善社会信任关系。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,社会需要信用秩序,和谐、稳定、互信的社会发展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。信用修复的本质是找回信任关系。失信主体通过开展信用修复,在生产生活、社会管理等活动中重建和恢复与社会公众、监管部门、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关系。在这个信任关系重建的过程中,失信主体需要付出很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去重建和修复,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失信主体以后要及时关注、努力维持、积极提升并珍惜自身信用状况。

实施失信惩戒的目标并不是要把失信人永久地钉在耻辱柱上,我国应完善信用修复机制,从而让失信主体有纠正错误、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因此,需要信用修复为代表的服务机制和机构帮助用户提升信用水平,改善乃至消除非恶意违约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。做到惩戒与救赎并存。

对于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失信群体,如果长时间不能给予其有效的修复信用的机会,既有违公平正义,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。我国要更加注重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,从而促进惩戒、教育、修复之间的平衡,积极引导全社会真正树立知信、守信、用信的观念。

失信惩戒,只是一种手段,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修复信用。信用修复,这实际上是惩戒失信、奖励守信的内在要求。有进有退,才能帮助更多人明晰守信与失信的边界,失信惩戒也才能体现价值。所以,规范信用修复,为信用改善者提供“退路”,既是完善失信“黑名单”制度的应有之义,也是确保失信惩戒法治化的必然要求。

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,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。实践中,一些涉执企业的“违约”、人员的“失信”并非其主观引起,而是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但因此形成的司法案件却很难分清到底是被动失信还是恶意违约,因此形成的案件开庭信息、文书信息、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信息、限制高消费信息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也都在影响着经营主体的信用。对人民法院来说,不仅要追求“案结”,还要积极作为,做到“事了”和“人和”。结案后,协助涉执企业修复信用,能够尽快帮助其拓展客户源、稳定产业链和扩容融资池。